反霸凌

2026-07-15

本週想談談「包容心」,但因7/1正式上路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修正案(即俗稱的「反霸凌專法」),首次將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。這次新制對企業主最大的衝擊在於:翻轉了過去「沒發生就沒事」的觀念。新法採取「知悉即須處理」的原則,只要公司未建置機制、流程拖延或吃案,即使最後查無霸凌實據,公司一樣會因為「程序違法」挨罰,最高可處 75 萬元罰鍰;若導致員工罹患憂鬱症等職業病,最高可罰 450 萬元,且會公開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。

身為企業主,霸凌防治,我們絕對支持,但對於霸凌新法,我仍有一些憂心。每位同仁都值得被尊重,對於每起真正的職場霸凌都應該受到重視與遏止。為讓爾後的勞資雙方和諧不對立,建議從「內部管理因應」與「未來招聘調整」兩個維度做好合規準備,企業主面臨新法的四大因應步驟:新法依據員工人數有不同的強制門檻,但無論人數多寡,只要「知悉」就必須啟動保護。請督促人資與管理階層落實以下步驟:

1.依公司人數規模,佈建合規防線。10人以上:必須設置「公開且保密的申訴管道」(不能只拿總機或老闆個人信箱呼攏,需有專屬專線或信箱)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30人以上:必須訂定書面的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」,並對全體同仁進行內部教育訓練。100人以上:必須額外訂定書面的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》,且接獲申訴時須成立包含外部專家的「調查小組」。

2.啟動「知悉即處理」的內部通報時鐘:新法不限於書面申訴。員工口頭反映、同事或家屬代為陳情,甚至匿名但有具體事證的檢舉,只要公司透過任何管道「知道」了,就必須立刻啟動:第一階段通報: 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通報。安全隔離:依當事人意願調整工作場所或內容,避免雙方再度接觸。   結果通報:結案後進行第二階段通報。

3.老闆自身要懂得「防火牆機制」:新法特別增設了「外部申訴管道」。如果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(如董事長、總經理),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,由公權力直接介入調查。如果老闆本人被認定霸凌,除了公司挨罰,負責人個人也會被處以最高 100 萬元的罰鍰。因此,建立客觀的組織分權管理非常重要。

4.劃清「正當管理」與「職場霸凌」的界線:新法對霸凌有嚴謹的五大認定要件:職務關聯、權力關係、行為不當、持續發生、造成實質身心損害(情節重大者,單次亦可能成立)。務求有憑有據、針對事而非針對人的績效考核與業務指導,即便口氣嚴肅,仍屬正當管理權。但如果是當眾羞辱、刻意集體孤立、刻意給予不可能達成的超量工作,或下班後在工作群組公開貶低人格,就極易踩到紅線。

總之。為公司勞資和諧,未來在招聘同仁時,必須多加小心,避免招募破壞友善職場之人。另在勞動契約時,應同步將公司的「反職場霸凌政策」作為附件或規章之一。而且公司內部的績效考核制度要「透明、客觀、有留存紀錄」,且防制機制建置完善,遇到申訴時依法按程序處理,公司就不必擔心員工申訴,更能藉此淘汰真正具備霸凌傾向的害群之馬。

文/劉昌奇Charles 實創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